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交易经营活动的提示
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保障“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交易活动有序开展,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底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打好疫情防控战,现对你们做出如下提示: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法定义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及时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信息公示等法定义务,做好“亮照、亮证、亮规则”等工作。鼓励名称冠以“自营”“专卖”等品牌直营、授权经销涵义词汇的经营者,直接展示授权证书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查询途径,营造公平透明的网络市场环境。
(二)防范安全风险,助力疫情防控。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完善线上促销活动相关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避免线上活动造成线下参与人员大量聚集,有效防范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和新冠病毒传播。
(三)创新经营模式,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网络交易经营者应根据网络市场特点,充分利用互联网触达终端用户的优势,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需要,做好规划和调配,助力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与相关部门共同维护线上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加快推广“无接触配送”,努力满足消费者生活需求。
(四)规范促销行为,保护消费者信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和促销方案的审核,设计并公示简单易懂的促销规则,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规范有序开展促销活动。鼓励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支持力度,助力中小微商户减负增收。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并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依法保密。
(五)化解网络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完善售后服务制度和受理反馈机制,建立并畅通便捷的消费者投诉通道,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监督其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售后服务水平,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消费者买得称心、用得安心、退得舒心。
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政治担当,压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监测监管和协同配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让每一位消费者成为“监管者”,构建网络市场社会共治格局。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