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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咨询回复内容

        问题咨询详情

        主题

        关于周口市新农村合作医疗独生子女户费用减免咨询

        咨询时间

        2022-12-06 18:09:10

        处理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2-12-12 09:06:57

        详情

        尊重的周口市政府相关领导,目前郸城县某村最新通知了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户主及配偶的新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不再减免,独生子女户新农合减免是国家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最基础的保障。为什么会突然通知取消,如果取消减免属实,请查证是基于国家或者省政府哪条哪例的政策规定或精神指导做出的取消决定。 另附议:如果取消这些基础政策,在目前的经济大环境下独生子女要面临的压力会有多大,又会让多少独生子女户寒心。说句不好看的这是不是就是卸磨杀驴。违背国家社会主义发展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思想、理念。非常不利于社会大局稳定,请慎查! 下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向郸城县卫健委了解到,根据郸政〔2008〕20号文,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参加新农合,家庭主要成员(指夫妻双方和未满18周岁子女)免交个人参合费用,此政策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