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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 2021-01-28 13:02:2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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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由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周口市光明路;邮编:466000;电话:0394-8269657;邮箱:zksjgswglj@163.com)。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促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健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工作有人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形成了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机制。

        (二)强化公开意识。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和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及时安排专人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确保干部职工政策要求熟知,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过硬,促使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不断攀升。

        (三)优化公开服务。我局始终把“上级要求的、群众关心的、社会关注的”内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依托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工作动态103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量3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99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1条)。及时发布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调整优化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

        二是加强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机关事务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四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五是更加重视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年底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作为创先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激发信息公开工作热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