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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周征预公告〔2023〕1号)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2023-01-05 16:21:3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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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周口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宗地一位于古城路(武盛大道-黄山路);宗地二位于郑庄路(夏楼路-文昌大道);宗地三位于夏楼路(郑庄路-老运河);宗地四位于桂江路(武盛大道-新十路);宗地五位于规划路(东七路-平安路);宗地六位于北四路(文昌大道-光明路);宗地七位于东七路(规划路-黄山路);宗地八位于建设大道(高铁大道-科教东路东侧);宗地九位于科教东路(文昌大道-周淮路);

        以上宗地涉及搬口办事处搬口村、贾寨村、沈楼村、门庄村、张寨村、曾楼村,文昌办事处陈滩社区、郭埠口社区,许湾办事处大王村、后张堂村、于庄村、大张村、彭楼村、李庄村、关庄村、蔡路口村、石庄村、赵庄村、邓楼村等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宗地拟用于城市道路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公布后,由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会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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